指導教授同意書表單

 

 研究生聘請指導教授之說明如下:

(一) 研究生應於入學第2學期結束前,提出「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」並繳至院辦備查,每位指導教授指導研究生人數最多五名(以入學年計算),共同指導以0.5名計算。

(二) 研究生因故需變更論文指導教授,須經原指導教授與變更後之指導教授及院長之同意,提出「研究生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」,始得變更。且在學期間變更論文指導教授以一次為限。

備註:同意書除簽名處,其餘請用電腦繕打後印出。